回应群众关切 认真整改处理
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任春华) 8月16日,地区接到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阿克苏至阿拉尔公路(省道S207线)9.5公里处的新海网架厂在晚上8点至次日早上7点排放黑烟”案件后,地委、行署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安排地区保障中央环保督察信访督察组会同阿克苏市委、政府,带领地、市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和新闻媒体迅速赶赴现场勘察、取证。 经现场核实,群众反应情况属实。该厂实际位置位于阿克苏市新城区阿塔公路11.5公里处右侧,名称为“阿克苏吉星四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公司仅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占地2200平方米,私自安装并使用一台2吨卧式蒸汽锅炉,无任何治理设施。检查时,锅炉还有余热,炉膛内存有火星。 阿克苏市环保局现场对该公司实施立案调查,立即查封其锅炉,并限期拆除。同时,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停止销售违法生产产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阿克苏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笔录,向该公司负责人尹某宣读有关法律条文后,尹某认识到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而犯下的错误,当即表示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服从政府依法处理决定。 阿克苏市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阿克苏市委、政府已经成立了由市委书记负总责,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抓落实的专门工作小组,对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进行督促落实,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处理结果向媒体公布,彻底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以积极的态度回应群众关切,让老百姓满意。 地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王勇说:“地委、行署高度重视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每一个案件,地委、行署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地区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立查立纠,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核实、查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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