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57365线路检测中心拟对新疆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库车分公司库车商业中心·正合嘉园建设项目(库车南建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月6日-2015年1月1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57365线路检测中心联系电话:0997-2686072(兼传真) 通讯地址:阿克苏市文化路10号 邮编:843000 2016年1月4日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备注 | 1 | 新疆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库车分公司库车商业中心·正合嘉园建设项目(库车南建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 | 库车县文化东路以南,规划路以东,五一北路以西 | 新疆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库车分公司 | 主要建设地上六层,地下 一层住宅楼(楼号为5#、6#、7#、14#、15#、16#);一栋地上十八层地下一层住宅楼(楼号为21#)。 | (一)妥善处置工程建设产生的废土和废渣;项目完工后场地进行了清理和平整;(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三)项目运行后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了集中堆放、分类收集,并能够及时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置,防止恶臭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 根据57365线路检测中心出具的该项目的环评批复(阿地环函字[2013]333号)要求建设项目采用城市集中供热系统进行冬季供暖,但实际项目6#、7#、14#、15#四栋楼采取壁挂炉冬季取暖,5#、16#、21#三栋楼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用于冬季采暖。 根据库车县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提供的《说明》显示:由于6#、7#、14#、15#四栋楼竣工交付使用时,由于库车县集中供热管线没有到位,征收户又必须当年办理入住,经库车县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同意,将6#、7#、14#、15#四栋楼采取壁挂炉方式采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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