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环保局、纺织工业城环保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上半年环境监察稽查和交叉执法检查的通知》(阿地环字〔2015〕69号)要求,7月15日-8月21日,地区环保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上半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进行稽查和交叉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重点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一是各县(市)环保局认真落实《2015年阿克苏地区环境监察要点》,高度重视重点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计划促进工作开展。二是扎实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通过“三不三直”(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查处、直接曝光)等方式,采取通报、约谈等手段,严格检查的频次、时间和内容“三落实”,重点突出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检查。三是突出《污染源现场监察情况表》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表》现场监察记录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检查,提高基层现场检查能力。
总的来看,重点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优秀的县(市)环保局有:库车县、阿克苏市、拜城县。良好的县(市)环保局:温宿县、乌什县、新和县、沙雅县、阿瓦提县。一般的县(市)环保局有:柯坪县、纺织工业城环保分局。
(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各县(市)环保局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及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行政拘留等配套办法,截止8月31日,全地区共查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27起,罚款金额111.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起、查封扣押案件4起,限产案件1起,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0件。一是严格按照地区印发的环境监察要点要求,加大对辖区内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上半年各县(市)共出动监察人员达3000余人次。二是建立案件查处联动机制,积极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在环境执法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三是强化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包括:现场勘察、现场检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立案、案件调查、执法人员是否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是否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配合调查的义务;实体内容的合法性,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证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四是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案件执法文书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总的来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优秀的县(市)环保局有:阿克苏市、库车县、温宿县。良好的县(市)环保局有:拜城县、乌什县、新和县、沙雅县。一般的县(市)环保局有:阿瓦提县、柯坪县、纺织工业城环保分局。
(三)排污费征收情况
截止8月31日,全地区共征收排污费1300余万元。一是各县(市)环保局在征收过程中能认真遵循标准透明、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排污申报、核定、征收的程序,做到了应收尽收。二是各县(市)环保局都能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良好,信息录入工作有序开展,做到了每征收一家企业排污费,录入一次数据。三是企业环保档案齐全,排污费申报材料清晰、档案完整、全面,能够做到“一企一档”。
总的来看,排污费征收工作优秀的县(市)环保局有:库车县、拜城县、阿克苏市。良好的县(市)环保局有:温宿县、新和县、乌什县、沙雅县、阿瓦提县、柯坪县。一般的单位有:纺织工业城环保分局。
(四)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
截止8月31日,全地区共接到信访投诉案件146件,其中:涉及废水11件、大气76件、噪声59件,处理146件,处理率100%。辖区内无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长期未结的信访投诉案件。一是各县(市)环保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接到信访投诉案件后第一时间处理,赶赴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取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时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二是处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程序规范,保障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看,信访投诉案件查处情况优秀的县(市)环保局:阿克苏市、温宿县、乌什县。良好的县(市)环保局有:库车县、拜城县、新和县、阿瓦提县、沙雅县。一般的单位:柯坪县、纺织工业城环保分局。
(五)交叉执法检查情况
为提高县(市)环境监察执法水平,组织6县(市)环境监察大队长和执法人员开展跨区域异地交叉执法,临时确定企业,开展执法文书制作,参观学习档案,交流执法经验,座谈工作体会,借鉴好的做法,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了地区环境监察执法行为。
总的来看,参加交叉执法检查好的县(市)环保局:新和县、阿克苏市、沙雅县和温宿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司法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需要各职能部门共同推动才能做好。通过稽查发现,各县(市)环保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不够,未形成有效合力。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不到位。辖区内部分企业仍然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久试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不够。
(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不规范。各县(市)环保部门在现场检查企业过程中,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文书内容不规范;对污染源企业检查中,填写的《污染源现场监察情况表》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表》等文书内容不完整;行政处罚案件的格式、内容不完善、不严谨。
(四)后督查工作不力。各县(市)环保部门在检查企业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时间限期后,未再进行后督查,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整改。
(五)排污费征收不全面。征收排污费面不广,户数不足,排污费征收程序不完善,部分收费企业申报材料信息不全面,审核不严谨,收费通知书无公章,部分送达回证中只有一人送达的情况。
(六)信访投诉案件处理不及时。各县(市)环保部门在处理信访投诉时,现场填写的执法文书内容不完善,相关证据不足。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环保局、纺织工业城环保分局针对此次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确保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及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行政拘留等配套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大对辖区内污染源企业和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
(三)要以环境监察执法的“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为工作目标,建立制式、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并完善行政执法文书中填写的内容。
(四)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依法足额征收;进一步完善排污费征收程序,完善排污费征收工作档案,充实核算说明中的内容和所采用的产排污系数的来源;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及核定工作,重点是核定环节,建立监督机制。
(五)加强后督查机制。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下达行政执法文书后,必须跟踪监察,直至企业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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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