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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塔河油田12区伴生气集输及脱硫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www.aks.gov.cn 发布日期:2015-12-22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字号:[ ]

 

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已收悉,根据阿克苏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项目出具的《塔河油田12区伴生气集输及脱硫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结论,对项目现场实地检查,依据验收组的验收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塔河油田12区伴生气集输及脱硫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位于库车县与轮台县交界处,属于库车县境内。由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投资17138.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97.36万元,对塔河油田12区放空燃烧的伴生气实施集输脱硫回收利用。新建脱硫系统一套,主干线、中部支线、东部支线三条伴生气集输管线以及从二号联合站输送至三号联合站共计127km集输管道。辅助工程包括消防、给排水、供热、供电、通信、自控、道路等。该工程通过集输管道将126个计转站及10区的2个计转站收集的伴生气汇合后输至二号联合站,进行脱硫处理。根据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报来的《关于塔河油田12区伴生气集输及脱硫工程硫磺回收工艺优化情况报告》(西北油环〔2015〕321号),经我局研究,同意将脱硫工艺原设计采用MDEA+克劳斯工艺改为MDEA+络合铁工艺。该项目依托工程包括二、三号联合站、塔河油田固废、液废处理场。

二、环保执行情况

我局于2011年4月对该工程进行环评审批,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审批文号为阿地环函字〔2011〕101号。2015年12月我局对该工程进行现场验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根据阿克苏地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显示:

(一)大气环境: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的浓度最大值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二级标准值

(二)水环境:监测结果项目产生含油废水经二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浓度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相应标准限值后,回注油田,不得外排。

(三)声环境:经监测,项目区厂界四周、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经监测调查显示:项目产生油渣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应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交由塔河油田固废、液废处理场处置。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建设前,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经环保设施处理后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五、要求

(一)加强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避免周边环境受到破坏或污染。

(二)加强脱硫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期不发生有害气体泄漏事故,脱硫工艺产生的硫磺严格按照要求定点收集和处置,确保堆存过程中不产生环境污染,建立项目硫磺管理台账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降低环境风险。

(三)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库车县环保局负责。



57365线路检测中心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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