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地环字〔2015〕94号
关于上报《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摸底调查工作方案》的报告
行署:
根据自治区生态保护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行署领导批示要求,为切实保护和改善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现上报《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摸底调查工作方案》,如无不妥,请下发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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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9日
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摸底调查
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生态保护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行署领导批示要求,为切实保护和改善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决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摸底调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及9月8日生态保护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理念,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和生态环境可持续道路,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完善部门联动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环境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协调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各县、市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重点区域(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重点功能区)、本部门的生态保护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自查自纠,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策,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方案。特别要对各类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和整改。确保重点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得到改善,辖区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及环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在切实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喝上干净水,呼吸到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品。
三、工作任务
(一)农业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技术指导与协调,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内农业面源污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指导与监督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为生态经济发展服务。
(二)林业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展对重点区域及森林、植被、湿地等自然生态环境的清查摸底工作,对在这些区域内的矿产勘探开发等生产经营行为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加强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和湿地资源的保护及其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林业生态建设规划,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督促、检查和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
(三)畜牧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展重点区域内草场面积、草场保护和破坏情况,以及畜禽养殖业的摸底调查。结合定居兴牧,因地制宜做好草原禁牧、休牧和退牧还草工作。落实好草原生态补偿政策,减轻草场压力,积极重建与恢复林草生态系统;加强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等污染防治工作,建立畜禽疫病防疫控制体系。
(四)水利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展对重点区域特别是水源保护区、涵养区等区域内饮用水源的摸底和排查,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与取水设施无关的设施,不得从事任何污染水体的活动。加强城乡备用水源建设,扩大农村集中式供水覆盖面,加强饮用水源和供水水质监控,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城乡饮水安全。指导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并监督河道的生态化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
(五)国土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展对重点区域内资源开发建设情况的摸底和调查,汇总违法问题制定整改意见,有效控制资源开采的节奏、进度、规模,不断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依法加强对现有开发项目的监管,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治理。所有资源开发产业都要制定规划,严禁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所有重点矿区都要制定并落实矿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未确定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和不落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一律不得实施开发;督促和指导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和恢复,加强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群测群防系统建设。
(六)环保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展对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对各类生态保护违法问题,尤其是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以及农村环境联片整治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建立健全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体系和环境事故应急反应机制;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河流湖泊水污染防治;做好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
四、领导机构
为做好此次生态环境保护摸底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高焰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彭刚行署副秘书长
成员:李劲松地区农业局局长
张斌地区林业局局长
地区畜牧局局长
地区水利局局长
马水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宁承江地区环保局局长
阿克苏市常务副市长
库车县常务副县长
拜城县常务副县长
沙雅县常务副县长
新和县常务副县长
温宿县常务副县长
阿瓦提常务县副县长
乌什县常务副县长
柯坪县常务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环保局,主任由地区环保局宁承江局长担任,地区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工作人员。
五、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29日-30日)地区制定工作方案下发各县、市和各部门,相关县、市和部门制定本县、市和本部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生态保护摸底调查工作。
(二)摸底调查阶段(10月1日-12日)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上报本县、市调查报告,报告要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和建议、对策及措施。各县、市要于10月12日前将工作报告(红头文件或函)报地区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和环保局。地区各局对此次调查摸底工作开展行业指导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三)汇总阶段(10月13日-15日)地区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对县、市调查报告进行审查、梳理和汇总,形成本部门的调查报告,于10月14日前将书面文字材料和电子版报地区生态保护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上报行署。